會查到這篇的業主,多半已經被告知「這個案子要做建築能效」——可能是公有工程的契約條款,可能是投標文件裡的一行字,也可能是設計單位在建照階段提醒的。真正卡住的通常不是「要不要做」,而是後面三個問題:這件事在流程上卡在哪一格、誰簽字負責、預算要留多少。 麻煩的地方在於,建築能效標示是一套與建照、使照平行、但不完全同步的認可制度。它不像結構或消防審查那樣綁在執照掛號的必經動線上,卻又在設計階段就決定成敗——因為左右能效等級的建築外殼、遮陽、空調系統與照明,全都是建照圖說一旦定案就很難回頭的項目。等到工程發包後才發現等級搆不到,可動的往往只剩設備汰換,代價相當高。 以下依查證日(2026年7月31日,民國115年7月31日)之現行規定與主管機關公告,把分級、強制對象、流程、簽證與費用結構分開講清楚。本文不重複討論「要不要做」,而是聚焦在「確定要做之後怎麼跑」。 建築能效標示(BERS)在評什麼、分幾級 BERS 是內政部建築研究所建立的建築能效評估系統,以評估手冊所定基準建築物的耗能為比較基準,換算建築物的能源使用效率並分級。依「綠建築標章及建築能效標示申請審核認可及使用作業要點」第二點,建築能效分級由高至低為第一級至第七級,其中第一級中評分尺度前百分之五十者為近零碳建築,標示為 1+ 級。 能效等級|認定依據|實務上常見出現場合 淨零建築(標示為零)|取得近零碳建築,且剩餘用電量採用零碳排之再生能源並至少維持五年以上|企業自訂淨零目標時可能觸及的層級 1+ 級(近零碳建築)|第一級中評分尺度前百分之五十|公有新建案政策目標、企業示範案 1 級|115年7月1日起公有新建各建築類組須達之門檻|公有新建工程 2 至 7 級|依評估手冊所定基準逐級劃分,數字越小代表能效越佳|民間自願申請、ESG 揭露常見區間 上表僅為便於理解的分級位置說明。各級的認定一律以建築能效評估手冊之計算結果為準,不同用途類別與評估系統(新建、既有、住宿類、非住宿類)的計分基準不同,不宜以等級名稱直接互相比較;委託前建議請評定專業機構或顧問依基地與用途先行試算。 現行版本為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2024 年版《建築能效評估手冊(BERS)》,自民國114年7月1日起實施;建研所公告另載明,實施日前申請人得自願先行採用新版評定基準提出申請。至於跨越實施日的案件究竟適用新版或舊版基準,公告未明定統一認定方式,實務上應於委託前逕向評定專業機構確認,不宜自行推定。 哪些建築物「已經是強制」?分階段時程 這一段的市面資訊落差較大,也是委託前容易誤判的部分。目前明確且已生效的強制對象是公有新建建築物,由內政部建築研究所分階段函頒,於申請綠建築標章時須同時申請建築能效評估: 生效日|適用對象|要求 112年7月1日|公有新建辦公、服務類建築物|申請綠建築標章時須同時申請建築能效評估 113年7月1日|增列公有新建公共集會類、商業類及休閒、文教類|同上 114年7月1日|增列公有新建衛生、福利、更生類及住宿類|同上 115年7月1日|公有新建各建築類組|同上,且能效須達 1 級或近零碳建築(1+ 級) 常見錯誤說法一:「建築能效標示已經全面強制了。」查證日的現況是——中央層級明確強制的是公有新建建築物(115年7月1日起全類組並須達 1 級或 1+ 級)。民間新建建築物在中央法規上尚未查得已生效的一體強制規定;主管機關曾表示未來將檢討修法納管,但適用範圍與時點仍應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此外,個別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地方政府或標案契約可能另訂較嚴要求(例如部分縣市對公有建築要求達 1+ 級),實際以案件所在地公告為準。 另須區分的是,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298條所定「建築物節約能源」一節,其適用範圍為學校類、大型空間類、住宿類建築物,及同一幢或連棟建築物新建或增建部分之地面層以上樓層(不含屋頂突出物)樓地板面積合計超過一千平方公尺之其他各類建築物;但機房、作業廠房、非營業用倉庫,以及地面層以上樓層樓地板面積在五百平方公尺以下之農舍等,不適用。這是建照審查的法定外殼節能檢討,與本文談的建築能效標示(BERS)是兩套不同機制,工廠與倉儲類案件尤應先確認自己落在哪一邊。 綠建築標章、建築能效標示、容積獎勵,是三件事 文件名稱|申請時點|性質與用途 候選綠建築證書|取得建造執照後|設計階段先行認可,常見於容積獎勵與標案要求 綠建築標章|取得使用執照後,或經縣市政府認定之合法房屋、已完工之特種建築物或社區|完工後正式標章,有效期五年 候選建築能效證書|取得建造執照後|設計階段先確認能效等級,作為後續施工依據 建築能效標示|取得使用執照後,或經縣市政府認定之合法房屋、已完工之特種建築物|完工後正式標示,有效期五年 常見錯誤說法二:「做建築能效可以換容積獎勵。」依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建築容積獎勵辦法(修正日期114年3月4日)第7條,容積獎勵是依候選等級綠建築證書的等級給獎(鑽石級10%、黃金級8%、銀級6%、銅級4%、合格級2%),且重建計畫範圍內建築基地面積達五百平方公尺以上者,不適用銅級與合格級(同辦法第8條之智慧建築獎勵亦有相同限制)。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修正日期114年1月13日)全文亦未見以「建築能效」等級作為獎勵項目。換言之,在上開兩部中央辦法中,能效等級並非容積獎勵的計價項目;若目的是拿獎勵,要走的是綠建築標章那條線。各縣市自訂之都市更新容積獎勵辦法或都審評定標準是否另有相關規定,仍以案件所在地公告為準。兩者可併同辦理,但不能互相取代。 評估流程:怎麼接上建照與使照 設計階段先定目標等級:在建照圖說定案前,把目標等級明確寫進設計條件,回推外殼開窗率、遮陽、空調主機效率、照明功率密度與再生能源配置。;取得建造執照後,申請候選建築能效證書:向內政部指定之評定專業機構提出評定申請,檢附能效評估資料總表及計分表、申請人及設計人切結書、建造執照、建築物概要等文件。;取得評定書後向內政部申請認可:依作業要點第四點,應檢具認可申請書及申請日前六個月內核發之評定書提出,通過後核發候選證書。;施工期間維持一致性:變更設計若動到外殼或設備,計算須重跑,這是實務上常見的追加來源之一。;取得使用執照後(既有建築則檢具合法房屋等證明文件),申請建築能效標示:此階段含現場查核,完成評定與認可後核發標示,有效期五年。 依作業要點第九點,建築能效案件評定作業期限為:新建建築類候選證書22日、標示50日;既有建築類標示50日。同要點另定,併同申請建築能效等級評估者,評定時間得展延十日,因此併案辦理雖可共用書圖,時程上仍要把這段展延算進去。要注意這些是評定機構的作業日數,不含補正時間與排程等待:評定階段補正應於文到30日內完成、展延以30日為限;而取得評定書後向內政部申請認可屬另一段行政作業,該階段補正期限為文到10日內、展延以10日為限,兩者不可混用。 還有一件事要先說清楚:評定是計算與查核的結果,不是送件就必然取得目標等級。 圖說與計算若與評估手冊基準不符,評定機構會要求補正;未能於補正期限內完成者,個案可能須重新提出。評定通過後仍須經內政部認可才核發證書或標示,是否認可及最終等級的認定權責在主管機關與評定專業機構。因此在委託契約與預算上,較穩健的做法是把「未達目標等級時的設計調整範圍與費用歸屬」事先約定清楚。 實務上常見的卡關點:能效等級在「建照圖說定案」那一刻就決定了大半。外殼開窗比、遮陽形式、空調系統型式與照明設計,都是圖說階段的決定;到了施工中期才想拉高等級,能動的多半只剩設備規格,成本高且效果未必如預期。常見的建議是——先決定目標等級,再回頭設計,而不是設計完再送去試等級。 誰申請、誰執行、誰簽證 申請人:依作業要點第二點,為建築物起造人、所有權人、使用人、管理機關,或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之管理委員會(管理負責人)。標示是掛在建築物上,不是掛在廠商身上。;設計人切結:新建案申請評定時應檢附申請人及設計人切結書,圖說與計算內容由設計人(建築師及相關專業技師)負責;既有建築類依規定得免附設計人切結書。;評定機構:由內政部指定之評定專業機構辦理並出具評定書;查證日實務上受理綠建築標章與建築能效標示申請者為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指定機構名單以內政部最新公告為準。;認可機關:內政部。評定通過後仍須向內政部申請認可,才會核發證書或標示。;實務分工:能效計算牽涉外殼、空調、照明、電梯、熱水與再生能源等系統,實務上常見由建築師整合設計條件與圖說,機電、空調專業技師或節能顧問提供設備參數與計算支援。 費用結構:錢花在哪、被什麼放大 本站不報價,也不建議在沒有基地與圖說的情況下相信任何一口價。合理的做法是先看懂費目結構,再依個案詢價。 費目|計費邏輯與主要影響因素 書面評定費|依評估系統版本與建築規模,適用評定機構公告之收費標準(該機構自113年1月1日起採新收費標準;實際項目名稱與級距以最新公告為準) 性能確認評定費|依評估項目與系統別計收 現場查核費|申請建築能效標示(使照後)階段之現地查核作業 評估報告製作與顧問費|由設計團隊或節能顧問製作計算書圖,依規模、用途複雜度與目標等級議定 設計調整與設備投資|為達成目標等級所追加之外殼、遮陽、空調效率、照明、再生能源等硬體成本 後續維護與延續認可|標示有效期五年,首次效期期滿前六個月內由評定機構通知會同赴現場查核,符合規定者得報請內政部准予延續認可;其後再次延續應重新依作業要點第四點程序申請,相關作業與查核費用須另行編列 建築規模與用途類別:樓地板面積級距影響評定機構收費與書圖工作量;辦公、旅館、醫療、教育、廠房的空調型式與使用時數假設不同,計算與佐證資料份量差很多。;目標等級:要到 3 級與要到 1+ 級,設計投入與設備規格通常是不同量級的預算。;是否併同綠建築標章辦理:兩者的申請文件與現場查核作業有部分重疊,實務上常見合併委辦;能否減少重工、減少多少,依評估系統版本、案件類別與評定機構作業規定而異,須於委託前逐項確認。;新建或既有、有無變更設計:既有建築需現況調查與用電資料蒐集;建照變更後圖說與計算須重跑,是追加費用的常見來源之一。 如果您的案子已經確定要做——特別是公有工程、需要併同綠建築標章申請、或企業自訂了淨零與 ESG 目標——建議在建照圖說定案前就把目標等級與預算上限談清楚,再回頭決定外殼與設備規格,順序反過來通常代價較高。若想就個案討論可行等級、時程配置與費用結構,可透過本站諮詢表單留下基地位置、建築用途、樓地板面積規模與目前的執照進度,由建築師協助釐清適用規定與委辦方式。